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

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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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
发布于:2020/7/23 15:00:47 点击量:

各地(市)土建学会、专业委员会(分会)、单位会员:

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将于2020年任期届满,根据《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》规定须换届。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十二大”)拟于2020年三季度在西安召开。为了理事会换届工作能够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推选原则

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根据中央关于社会团体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,按照精干、高效、务实的原则。本着有利于推动建筑科技进步,有利于学会工作发展创新,有利于凝聚陕西建筑科技人才的原则,结合各地(市)学会、专业委员会(分会)开展活动情况及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分布情况,统筹兼顾,全面安排。

二、推荐理事候选人注意事项

(一)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协有关文件精神、学会章程及学会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,第十二届理事会所推荐的理事年龄应按照任期届满时不得超过70岁的原则,要体现老、中、青梯队结构,并更新1/3以上人员。

(二)本届理事候选人条件:

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热心学会工作,积极参与学会活动,有奉献精神,身体良好的学会会员;有精力和时间参加学会的工作和学会组织的活动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1、学术上有成就,学风正派,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和名望的学科带头人、专家、学者或科技工作管理者;

2、热心学会工作,熟悉学会业务,能密切联系会员,办事公正,作风民主,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,愿为学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者;

3、积极参与学会活动,并为学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。

三、推荐办法

(一)民主选举产生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,是学会贯彻民主办会,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各地(市)学会、专业委员会(分会)、单位会员及有关单位,要认真按照理事候选人的条件,发扬民主,充分协商,举贤荐能,切实做好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。凡分配2名以上理事候选人的单位,原则上应推荐一名优秀中、青年专家。在推荐理事候选人时,还应侧重推荐参与学会、专业委员会和单位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,以利于推动学会工作的开展。

(二)学会第十一届理事和第十二届理事候选人,均为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。被推荐为十二届理事候选人者,应填写“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”一份(附件2)。非十二届理事候选人的十一届理事填写“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”(附件3)一份。上述两表均由本人填写,并送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,在2020年8月7日前报送学会办公室。

(三)单位会员和第十二届理事候选人,需将第十二届理事会的4年任期内单位会员会费(会费额度详见下表)及4年个人会费(50元)缴纳到学会财务科。非会员需办理入会手续(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)。

单位会员会费如下:

理 事 单 位: 500元∕年    一届2000元∕4年;

常务理事单位:1000元∕年    一届4000元∕4年;

副理事长单位:2000元∕年   一届8000元∕4年;

(四)被推荐的理事人选应在“理事候选人推荐表”被推选候选人意见一栏中签字确认。

四、理事名额分配

理事名额分配请见“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名额分配表”(附件1)。

五、其它事项

(一)召开大会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二)联系方式

地  址: 西安市北大街199号南楼4楼403室

联系人:施云逸  易凤华 

电  话:029—87284808  029—87281196  

邮  箱:sxstmjzxh@163.com

 

附件:

1、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名额分配表

2、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

3、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

(以上附件请登录学会网站www.sxstmjzxh.com下载)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7月22日

附件.doc